央廣網合肥5月31日消息(記者 張宣劍)5月31日,記者從安徽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獲悉,《安徽省教育督導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將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列入督導范圍,以更好地回應民生關切。

(新聞發(fā)布會現(xiàn)場 央廣網發(fā) 許夢宇攝)

《條例》從督學、督導事項和實施、督導結果運用、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guī)范,共6章32條。

主要明確了法規(guī)適用范圍、教育督導工作的原則、政府職責、管理體制等方面內容;明確了督學的種類、任期、管理、工作保障、考核和激勵機制等方面內容;明確了教育督導的工作內容、形式和頻次,以及專項督導或綜合督導程序等方面內容;明確了教育督導的報告、約談、通報、激勵和問責等制度。

《條例》明確了同級督政法律地位。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明確了“同級督政”法律地位,有效改變了教育督政只對下級、不對同級的現(xiàn)象,帶來更大威懾。

值得一提的是,在教育督政頻次上,《條例》規(guī)定教育督導機構應當每年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組織一次綜合督導,相較于國務院《教育督導條例》“對下一級人民政府應當每5年至少實施一次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從時間和頻次上進一步強調和要求,便于及時發(fā)現(xiàn)市縣政府在教育履職中的問題和不足,督促做好整改,切實履行好各項教育職責任務。

更加聚焦教育熱點難點。《條例》規(guī)定將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與使用情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學生資助、義務教育學生減負、衛(wèi)生防疫、食品安全、學生欺凌防控、身心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社會民眾關注熱點問題納入督導。

尤其是將教育熱點、難點問題解決和教育突發(fā)事件處置情況作為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實施的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

同時,進一步規(guī)范督學管理保障機制。《條例》規(guī)定教育督導機構應當配備督學,包括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專職督學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任命,兼職督學則由教育督導機構聘任。《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符合條件的督學晉升職級或者職稱。

《條例》還要求建立督學考核和激勵機制,完善經費保障機制,為督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同時定期開展培訓,提高督學的督導水平與專業(yè)能力,為督學隊伍逐步走向專業(yè)化軌道奠定了基礎,從法律層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編輯:徐秋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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