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5月16日消息(記者張佳琪)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為維護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確保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對《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乘客守則》)進行修訂,同時,制訂《關于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于昨日(15日)起正式發(fā)布實施。
此前,《乘客守則》、《實施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得到了市民的廣泛關注和積極參與,針對一些建設性意見,進行了充分采納。北京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乘客守則》、《實施意見》的實施將進一步加大對乘坐軌道交通不文明行為的懲治力度,得到了廣大市民的一致肯定。
為適應當前北京市軌道交通發(fā)展、運營需求,對《乘客守則》進行了相應調整。一方面,增加了不得在車廂內進食、一人同時占用多個座位、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推銷產(chǎn)品或從事營銷以及在車站、車廂內使用折疊自行車、自動平衡車、各類滑板車等內容;另一方面,對原有款項進行了修改,補充了禁止吸電子煙、在疏散通道內長時間滯留、乘涼、躺臥、使用偽造變造車票及違反自動扶梯、通道等禁行標志逆行等內容。
此外,為確保《乘客守則》的實施效果,同時制定了《實施意見》,其主要體現(xiàn)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車行為,包括逃費、占座、列車上進食、推銷營銷、大聲播放視頻音樂;二是相關治理措施,對不文明乘車行為勸阻制止不聽的,地鐵運營單位有權拒絕提供乘車服務,并報告公安和交通執(zhí)法部門,北京市交通執(zhí)法部門將其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三是相關補救措施,因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為人,可以通過主動參加軌道交通志愿服務進行不良信息修復;四是信息復核,自然人認為個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誤的,可以向北京市交通執(zhí)法部門申請個人信用不良信息復核,北京市交通執(zhí)法部門將進行核查并做出處理。
記者了解到,《乘客守則》的修訂和《實施意見》的制訂,將進一步加強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障運營秩序,為乘客營造文明、有序、安全、和諧的出行環(huán)境,同時也是信用建設和行業(yè)管理相結合的有益嘗試,是北京城市管理理念“精治、共治、法治”的具體體現(xiàn),為把北京建成首善之區(qū)、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