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利竟是事故車 重慶首例索賠金逾千萬汽車官司落槌
2016-12-15 13:21:00 來源:央廣網(wǎng)
央廣網(wǎng)重慶12月15日消息(記者吳新偉)重慶首例索賠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汽車消費索賠官司,持續(xù)一年半,近日,重慶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退一賠一,維持原判。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消息說,三年前,家住江北區(qū)的龔先生花360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的法拉利跑車。開了一年多他才發(fā)現(xiàn),這輛車曾在杭州出過一次較嚴重的車禍,保險理賠金額達40萬元。龔生認為,4S店當初銷售時沒有告知此車為事故車的事實,侵犯了他的知情權(quán)。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龔先生將4S店起訴至渝北區(qū)法院,要求退一賠三,索賠1440萬元。
渝北區(qū)法院遵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沒有采納龔先生“退一賠三”的訴求,而是按照雙方簽訂合同的時間,即2013年8月14日依據(jù)的法律為準,即適用199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判決被告退一賠一,判被告支付原告購車款及賠償款合計720萬元。
4S店上訴稱,自己沒有二手車經(jīng)銷企業(yè)的主體身份,也沒有收購該二手車,不是車主,所以不能參與到交易中來。只是公司法人處理其舊車,所以4S店并非該輛法拉利的真正出賣人。
法院根據(jù)案件所涉《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載明的內(nèi)容,合同中明確提到該車法人系公司法人施某。龔先生也表示,自己若是知道車輛為私人而非4S店就不會購買,法院二審最終認定:該車的實際出賣人為4S店。
此案二審的另兩個焦點即:4S店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欺詐,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法院認定龔先生與4S店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之間的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適用法律正確;而4S店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車輛曾發(fā)生過重大事故并進行維修的情況下,并未如實告知,其行為已構(gòu)成欺詐。故作出終審判決。
編輯: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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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11月21日晚7時,盧師傅駕駛出租車在民族大道上行駛時,還是與一輛法拉利“親密接觸”,兩輛大紅色的車緊貼在一起,盧師傅下車一看著實嚇得不輕。經(jīng)過交警的調(diào)查,22日,交警作出該起事故的責任認定,法拉利車變道引發(fā)交通事故,事故由法拉利車主負全責。
2016-11-23 10:18:00
美國媒體日前曝光一組法拉利全新F12 Berlinetta車型的諜照。法拉利預計為標準版的F12 Berlinetta注入頂配車型F12 Tour De France的技術(shù),因此新車有望搭載前置V12引擎,動力高達770馬力,還將采用TDF的四輪轉(zhuǎn)向系統(tǒng)。
2016-11-14 08:25:00
這兩輛豪車為避讓前方突然竄出的一只橫穿馬路的小狗,造成車禍,所幸事故中沒有人員傷亡。圍觀市民說,當時大家都沒注意到事發(fā)過程,只聽見“砰”的一聲響,循聲一看,就見到豪車撞在隔離欄上了。
2016-08-28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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