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錦蘭離婚后不久,法院送傳票的人登門造訪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錢財的被告。
她的父母是農民,不識字。看見法院的制服,他們還以為女兒犯了什么法。
接到傳票的王錦蘭氣憤地打電話質問前夫。前夫也不隱瞞,承認曾幫父親向人借過300多萬元。
29歲的王錦蘭并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我又不知情,也沒花他們借來的錢,官司一定贏啊。”她甚至沒有出庭,把所有的事情交給了律師。
判決書下來,她輸了,需要共同負擔債務。判決書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這份司法解釋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十四條”字數不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現在王錦蘭知道,這兩句話意味著,如果配偶背著自己在外面打借條,縱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為夫妻關系而讓她承擔責任。
直到進入一個叫做“二十四條公益群”的微信群里,王錦蘭才發(fā)現,原來不光是自己,任何人都有可能遇上“二十四條”。
相比之下,王錦蘭覺得自己的遭遇悲慘和離奇程度,簡直就是“小巫見大巫”。
溫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條”宣判過他人后,自己卻因“二十四條”敗訴,搬進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云南有位群友4個月沒吃過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場挑剩下的菜葉;濟南的一位小學老師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賺錢,工作時會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認出來;杭州一位群友,醫(yī)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錢來做手術……
“婚姻有風險,離婚須謹慎”
群里與王錦蘭同病相憐的,包括公務員、教師、記者、國企員工……他們的共同遭遇顯而易見:因為“二十四條”而被動負債,官司纏身,工資賬戶被凍結,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負債從幾萬元到千萬元不等。
群成員彭云、李秀萍等人開展的一項面向527名成員的實名問卷調查顯示,87.1%的群成員為女性,80.6%受過高等教育。超過一半的人說,自己的涉訴金額超過100萬元。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關鍵詞,出現的判決書多達81288份。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
去年5月,王錦蘭在自己的微博上發(fā)表了一篇文章《婚姻有風險,離婚需謹慎》。文章的點擊量達到了650萬次。
在博文中,她貼上了自己的婚紗照,并告誡所有人:如果決定結婚,一定要先學習《婚姻法》,特別是司法解釋“二十四條”。
“一旦你嫁錯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這個錯誤的代價是巨大的,可能你窮盡一生都無法走出困境。”她這樣寫。
婚前,王錦蘭對婚姻有過幻想:談場“舒服”“長久”的戀愛,生個可愛的孩子,過溫暖的一生,“不怕無聊,不怕老去”。
可在經歷了一場失敗的婚姻后,她把自己微信朋友圈里過去的照片全部刪掉,不敢跟人提起自己是單親媽媽,害怕一遍遍向人解釋為什么自己總是孤身一人。
她更擔心的是自己萬一成了法院認定的“老賴”,自己和孩子又該如何抬起頭。
失眠時,王錦蘭常在心里呼喊:為什么是我,誰來幫幫我?
真當困境發(fā)生后,很多人會先從譴責自己開始:為什么是我遇到了“人渣”?梁女珠就是這樣的。
在前夫欠債500萬元并“人間蒸發(fā)”后,梁女珠的第一反應是“哭”。
她一個人開車來到廣東佛山的一個小湖邊,從白天哭到了晚上,整整8個小時。大學同學找到她,送她回家。母親笑著對她說“回來就好”,但話音剛落也跟著哭了起來。
當時的梁女珠害怕接到陌生的電話,害怕快遞,看見藍色的郵件封皮就哆嗦——那通常代表著傳票的到達。每收到一張傳票,她都會躲進屋子里大哭一場。
她的父親賣了兩套用來養(yǎng)老的房子,一家一家登門還錢。梁女珠不止一次告訴父親,“借錢的時候我們不知道,也沒用錢,不要還錢。”但父親回答,借錢的人都是因為認識他們才借錢給她前夫的。
有一次,半夜11點有人帶著醉腔,拿著磚頭在門外罵罵咧咧地喊著要錢。70多歲的父親拿著菜刀就沖了出去說:“誰進來我就砍死誰!”
梁女珠在那一刻突然抑制住了眼淚。“自己不能再軟弱下去。我要保護我的家人。”
此后,當有人諷刺她“誰叫你們遇見人渣”的時候,梁女珠會這樣回敬對方:希望您的女兒不會遇見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