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被帶上法庭
據(jù)安徽商報消息,備受關(guān)注的蚌埠男子王磊涉嫌特大合同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昨日在蚌埠市中院一審宣判,王磊騙貸和非法吸儲達1.1億多元,犯有合同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兩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85萬元。據(jù)了解,這些巨款被王磊用來支付高額利息和大肆揮霍,在資金鏈斷裂后,他潛逃到泰國,只能靠吃方便面度日。 2014年8月12日,在公安部“獵狐2014”專項行動中,王磊被警方抓獲,這也是我省首名被警方從境外抓獲的“狐貍”。
[判決]
騙貸和非法吸儲逾億元獲刑20年
蚌埠中院認定,2013年至2014年間,安徽尚能空調(diào)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磊為獲銀行貸款,冒用其他公司名義與蚌埠融資擔保公司簽訂《最高額保證反擔保合同》,在后者擔保下,尚能空調(diào)公司分3次從銀行獲貸款2800萬元。在繳納700萬元保證金后,于2014年5月6日從銀行開立14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2013年12月3日,在五河融資擔保公司擔保下,尚能空調(diào)公司從五河農(nóng)信社貸款1000萬元。
截至2015年4月1日,蚌埠融資擔保公司、五河融資擔保公司先后歸還銀行貸款本息4574.01067萬元。
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王磊以其公司經(jīng)營發(fā)展、參與龍子湖商業(yè)綜合體開發(fā)、購買南山豪生酒店門面房等需要資金為由,以1.8%至6%不等的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面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先后從李某某等16人處非法吸收資金7260.857萬元。
法院認為,王磊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85萬元。
[揭秘]
偽造公章加演戲騙局屢屢得手
王磊是安徽尚能空調(diào)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了能從騙貸成功,他冒用了另外一家公司(以下簡稱S公司)的名義,私刻了公司公章、財務(wù)章、法人章,編造了這家公司愿意提供反擔保的假象。
有一次為了配合核保,王磊給同伴陸興東印制了十張S公司副總經(jīng)理的名片,事先精心布置了現(xiàn)場,安排給擔保公司和銀行的人看。為了追求細節(jié)真實,王磊特地安排了一人扮演S公司的員工,在陸興東簽訂反擔保合同時,打電話給員工,讓她送章進去。陸興東也交代,2013年夏天,王磊打電話說明天要帶人到合肥要素大市場參觀,讓陸興東到時去現(xiàn)場介紹說工程是尚能空調(diào)公司干的。第二天陸興東就陪王磊和所帶的人到項目工地參觀。當時有五六個穿著尚能空調(diào)公司工作服的工人迎面走出來,王磊問他們怎么不干活,陸興東立刻反應(yīng)過來這是王磊演戲給參觀的人看的,于是順勢就介紹說這個工程是尚能空調(diào)公司做的。
而在非法吸取公眾存款時,為了證明自己有實力,王磊安排手下的負責人劉忠文,找來一名制假證者,做了5本假房產(chǎn)證,一本假奧迪A6轎車的行駛證,以及兩份購房合同。王磊用這些作為抵押物的名義,面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