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整治交通與停車秩序,邯鄲市結合本地實際,出臺最嚴“交規(guī)14條”,對機動車輛、非機動車及行人做出了嚴格規(guī)定,從今日起開始實施。
記者注意到,最嚴“交規(guī)14條”除要求機動車不準亂停亂放;經過人行橫道要避讓行人;駕駛人必須使用安全帶,駕駛車輛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禁止向道路上拋撒物品外,還針對非機動車輛和行人,提出了具體要求和相應處罰措施。
對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guī)定,處罰30元。
對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guī)定,處罰30元。
對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guī)定通行的、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省辦法》第72條規(guī)定,處罰10元。
對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guī)定,處罰30元。
對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省辦法》第71條第1項規(guī)定,處罰20元。
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省辦法》第69條規(guī)定,處罰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