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國歌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審議。會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海陽介紹,為鼓勵和提倡公民和組織奏唱國歌,激發(fā)愛國主義熱情,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建議增加規(guī)定: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
而對侮辱國歌的違法行為,草案二次審議稿也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行為,除將由公安機關(guān)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外,如若構(gòu)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草案一次審議稿中“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廣告”可能“誤傷”公益廣告,建議將不得奏唱、使用的情形集中規(guī)定。因此,草案二次審議稿明確,國歌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商標和商業(yè)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
在國歌教育方面,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nèi)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nèi)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同時,一些音樂家提出,目前國歌詞譜的版式為五線譜和簡譜混排,不符合通用的曲譜排版形式。由中央宣傳部組織中國音樂家協(xié)會及部分音樂家對國歌的詞譜以及排版形式進行了審定,草案二次審議稿附件對國歌詞譜的版式做出了調(diào)整,改用了五線譜和簡譜分排的版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