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舉報涉黑惡線索 最高重獎20萬元
為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同涉黑涉惡犯罪斗爭的積極性,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按照黨中央要求和省委、市委部署,廣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廣州市群眾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提供涉黑涉惡線索的群眾進行公開獎勵,最高獎勵20萬元。
依照《辦法》,獎勵對象是指舉報廣州市轄區(qū)內發(fā)生的涉黑涉惡組織及人員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負有防范和打擊處理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工作職責的政法機關和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舉報涉黑涉惡組織、人員非法活動的,不適用《辦法》。
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
《辦法》規(guī)定,提倡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有效聯(lián)系方式,以便回復處理結果和兌現(xiàn)獎金。
舉報人必須實事求是,不得虛構、夸大、捏造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對他人誣告、陷害。提供的線索要盡量詳細,包含涉黑惡組織或人員的基本情況、違法犯罪活動范圍或領域,主要違法犯罪事實依據(jù)等內容。
《辦法》著重強調了對舉報人信息的保密和保護制度。規(guī)定“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對泄露情況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經(jīng)查實,將依法依紀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舉報涉黑獎勵5萬到20萬元
《辦法》要求,對實名舉報的每一條線索,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實結果。凡被認定為有效舉報線索的,一律按規(guī)定兌付獎金。
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經(jīng)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確認基本屬實的,涉黑案件視情給予50000~200000元獎勵;涉惡案件視情給予2000~50000元獎勵。舉報獎勵由廣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公安局確認并發(fā)放獎勵金。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辦法》規(guī)定,對涉及不同違法犯罪人員的舉報,查實屬于同一案件線索的舉報獎勵不重復發(fā)放;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lián)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主要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案件確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給予獎勵。根據(jù)當事人的意愿和實際成果,可以同時給予見義勇為證書等精神獎勵。
17種情況屬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據(jù)《辦法》,涉黑涉惡組織及人員違法犯罪活動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主要包括下列17種情況: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基層資源、侵吞集體資產(chǎn)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xiāng)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群眾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chǎn)資源、漁業(yè)捕撈等行業(yè)、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mào)集市、批發(fā)市場、車站機場碼頭、旅游景區(qū)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jīng)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以暴力或軟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zhí)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fā)展?jié)B透或跨國跨境黑惡勢力;
11.“地下錢莊”背后的黑惡勢力;
12.壟斷一定區(qū)域內產(chǎn)品或物資經(jīng)營的黑惡勢力;
13.侵害學生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妨害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脅迫在校學生參加犯罪組織或從事黑惡犯罪的黑惡勢力;
14.惡意插手物業(yè)管理、醫(yī)療糾紛等案事件,嚴重妨礙小區(qū)、醫(yī)療機構等管理秩序,制造負面影響并從中牟利的黑惡勢力;
15.組織雇用網(wǎng)絡“水軍”在網(wǎng)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6.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
17.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其他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相關部門涉黑涉惡線索舉報方式
為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積極性,踴躍舉報涉黑涉惡線索,深入推進全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廣州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公布相關部門涉黑涉惡線索舉報方式。(記者 魏麗娜 通訊員 政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