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3月27日消息(記者周洪)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決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被處以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賠償相應損失。案件的起因僅僅是因為一起地鐵擁擠乘客之間的小糾紛。
2016年的一天,趙某乘坐地鐵9號線至小南門站與陸家浜路站路段,因地鐵內太擠,趙某被迫站在門口一小塊空隙處。到站后,身后的乘客張某急于下車,在人流中努力擠到門口的途中與趙某發(fā)生碰撞。正當張某擠到門口準備下車之際,有些火氣的趙某動手擊打張某后背一拳。已經走出車廂的張某怒火中燒,越想越氣,進而返回車廂揮拳還擊趙某左眼,致趙某眼睛流血不止。
趙某隨后進行手術治療,后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如今,其視力嚴重受損,需要介入人造器官進行功能修復。而站在庭審現場的張某也悔不當初。最終,張某被判犯有故意傷害罪,處以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張某因自己的一時沖動付出慘痛代價。
該案還涉及健康權民事糾紛而被訴諸法庭,經法院組織協調后,雙方最終在達成和解協議,被告張某自愿賠償原告趙某各項損失共計9萬余元。
法官提醒:現實生活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小摩擦。尤其是在地鐵站、火車站這些人流密集處,一方面要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另一方面也要對他人的無心之失多一份寬容。即使發(fā)生矛盾沖突,也要采取溝通和平的方式協調或尋求工作人員的幫助,切莫因一時沖動觸犯了法律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