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社會類培訓的投訴內容包括培訓機構資質不健全、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等。來源:中國消費者協會
中新網訊(記者 邱宇)4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fā)布《2018年第一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稱,第一季度,社會類培訓投訴在各類投訴中增幅明顯,同比去年增長80.12%,達到3579件。
報告指出,有關社會類培訓的投訴主要集中在語言、藝術、幼教等領域。
投訴內容包括:培訓機構資質不健全;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培訓質量參差不齊;合同約定有問題,格式條款顯失公平;預付式消費方式遭詬病;以培訓之名,行銷售之實;培訓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網絡培訓亂象叢生等。
以“合同約定有問題,格式條款顯失公平”為例,中消協在報告中指出,培訓機構單方面更換培訓地點、上課時間、授課老師、合并班級,甚至取消課程,違反合同約定,消費者因此得不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此外,部分消費者因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愿意按照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希望協商退回余下培訓費時,經營者仍不能按合同約定及時退款。
關于“預付式消費方式遭詬病”,報告稱,培訓行業(yè)普遍采用預付的方式收費,消費者接受培訓前購買充值卡、會員或者預付全款,部分培訓機構為了促銷課程更是推出了各種預付費算法,模式復雜,甚至跟“消費貸”等金融產品掛鉤。
報告指出,我國預付式消費整體監(jiān)管有限,培訓機構經常以破產、轉讓為借口一走了之,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大多數消費者都是事后“維權無果”、“自認倒霉”。
中國消費者協會特別警示,社會類培訓領域“卷包跑路”風險正在累積,消費者群體權益受損可能性增大。
消費者參加各類培訓時要理性、謹慎消費。發(fā)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首先應與培訓機構協商,如不能解決,應當收集好發(fā)票、合同等有關證據,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