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市民關注的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已實施了6年,目前天津市已對《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進行了新一輪修訂。昨天,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委了解到,《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對部分條款進行優(yōu)化完善,在個人指標方面放寬了非本市戶籍人員個人繳納社保審核條件,降低了準入門檻,擴大了申請范圍。在盤活廢棄指標方面將單位“廢棄”指標轉為個人指標進行配置。

  ■經認定急缺人才等可按市民待遇申請指標

  市交通運輸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在個人指標方面,《辦法》放寬了對非本市戶籍人員個人繳納社保審核條件,允許“補繳”;允許累計繳費社保達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指標;支持人才引進,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的綠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請指標;小客車被盜搶滿3個月且放棄被盜搶其他指標申請資格后,可重新參與搖號或競價。

  在單位指標方面,配合“減稅降費”政策實施,將企業(yè)申請增量指標納稅金額門檻由5萬元降低為1萬元,有利于更多的小微企業(yè)獲得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將企業(yè)按投資額申請指標時的申請資格由“累計不超過4個”修改為“可獲取的申請編碼數(shù)量按1億元遞增”,不設置上限數(shù)量;允許依法納稅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申請多個增量指標。

  ■普通車指標購買新能源車后可再換回普通車

  在盤活廢棄指標方面,《辦法》明確將單位未成功配置、逾期未使用的搖號、競價指標,分別轉為對應配置方式的個人指標,避免單位指標浪費,滿足更多個人指標使用需求。同時,還明確了親屬指標可申請繼承,資產關聯(lián)單位指標可申請調撥,市民車輛被盜搶后可申請盜搶指標。

  此外,《辦法》規(guī)定指標適用類型屬性不變并可向下兼容,也就是說,《辦法》實施后,普通車指標可以用于永久購買普通車、節(jié)能車、新能源車中的任意一種,如用于購買了節(jié)能車或新能源車,今后更新時也可再換回普通車;節(jié)能車指標可以用于永久購買節(jié)能車或新能源車。

  ■擴大了可申領新能源指標車型范圍

  2013年起,我市便率先響應國家政策,實行新能源車不限購、不限行政策。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累計發(fā)放新能源車指標共約15.4萬個,已使用15萬個,有力促進了新能源戰(zhàn)略實施。因此,《辦法》也在新能源車方面也有了全新規(guī)定。

  《辦法》將節(jié)能車認定方法由“按節(jié)油率界定”調整為“比對國家標準限值界定”,更加便于車企申請、申報;將符合條件的國產新能源車與進口新能源車同時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范疇,擴大了可申領新能源指標車型范圍。《辦法》還對調整增量指標配置額度和具體操作方式進行了優(yōu)化,體現(xiàn)了小客車調控管理將逐步由“限制購買”向“引導使用”轉變。(記者 萬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