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隨著消費形式的快速變化和升級,在網(wǎng)絡購物、老年人保健品消費、預付卡消費等領域,一些新現(xiàn)象、新問題也接踵而至。在“3·15”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本報推出“聚焦‘3·15’·消費熱點面面觀”系列報道,意在通過對當前消費領域熱點問題的剖析,喚起社會各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視。
2014年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設立了網(wǎng)絡購物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但有些尷尬依然困擾著“網(wǎng)購族”,有時消費者認為應當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商家卻聲稱不在無理由退貨范圍內,導致雙方爭執(zhí)不下。
不過,此類問題的解決,很快將有“法”可依。3月15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網(wǎng)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新規(guī)對‘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明確了無理由退貨的適用范圍,對退貨商品‘完好’的標準進行了界定,對電商和消費者而言更具可操作性。”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說。
“七日”的計算方法一直是爭議的焦點,此次《辦法》明確規(guī)定,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wǎng)絡商品銷售者發(fā)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
《消法》規(guī)定的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包括: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shù)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此外,還包括其他根據(jù)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但實際操作中,一些商家擅自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進行擴大解釋,容易引發(fā)消費爭議。
為此,《辦法》補充了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即: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fā)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另外,《消法》規(guī)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對完好的標準未加以明確。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有些電商在辦理退貨時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還要求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
此次《辦法》對退回商品的“完好”進行了界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完好。并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完好。
需要消費者注意的是,《辦法》規(guī)定,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應當視為商品不完好,并明確了三大類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包括: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yī)療器械、計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的;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涂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shù)據(jù)留存等數(shù)據(jù)類使用痕跡的;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損的。(記者 王冠星)